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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律师助力业主追讨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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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6 · 1445人看过
导读:业主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公司自2019年12月起违约欠费,还试图“空壳”化逃避债务。郭寿瑶律师介入,深入调查后追加股东为被告,主张股东担责。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费用及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在成都的一个普通日子里,业主唐XX满心焦急。他与成都住XX包租公司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本应带来稳定收益,然而自2019年12月24日起,公司就停止支付租金和物业费等费用,还妄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无奈之下,他找到了郭寿瑶律师。

深入调查寻突破

郭寿瑶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她并未局限于起诉空壳公司,而是深入调查公司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过仔细查询,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转给邱XX,且两人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为2035年。这一发现成为了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多策略锁定责任

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实现执行回款,果断代表原告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庭审中,她依据《公司法》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郭律师精准核算原告损失,详细梳理各项费用,并合理主张逾期利息

胜诉维权获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合同有效,认定被告公司违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各项费用1723.17元以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郭寿瑶律师成功为房东挽回全部经济损失,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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