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住房保障 > 农村土地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广州规定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广州规定

时间:2024-02-21 08:08:02 浏览:1099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规定:“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99年仍按在10月1日至11月15日缴纳。从2000年起除出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每年6-9月征收”,自2000年起至今,我市纳税人房产税(从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当年的6-9月。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广州规定

税收一直都是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且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以及固定性,所以交税也成为了每一个公民、法人和组织应该要进到的义务,但是每个地方的税收标准和时间也有所差异,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广州的规定来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实施地方税收属地管辖后若干配套措施和业务衔接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穗地税发﹝1999﹞248号)第七条第八项“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99年仍按在10月1日至11月15日缴纳。从2000年起除出租计征另有规定外,一律改为每年征收一次,每年6-9月征收”的规定,自2000年起至今,我市纳税人房产税(从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当年6-9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自2016年起,我市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文章主体中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也进行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且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广州的规定举例子,希望能帮助大家理解,但是以上只是广州一个城市的规定,如果是在广州可以按照以上标准缴纳,如果是在其他城市则要咨询相应的专业律师来确定。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住房保障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