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与一审困境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的一起共有房产确权纠纷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同胞姐弟。涉案房屋是父母离婚时赠与的,后协商过户至被上诉人名下。2023年6月,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各占50%产权。然而,因款项纠纷产生争议,上诉人诉请确认产权份额并要求折价补偿。但一审法院以“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私下协议不能对抗登记”为由,驳回了上诉人的全部诉求。这一情况使得上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面临严重威胁,同时也凸显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私下协议效力冲突”这一实务难点。
精准研判与策略制定
曾惠媛律师接受上诉人委托后,经过深入研究,精准抓住了一审法律适用错误这一核心问题。她制定了三层靶向抗辩策略。首先,她厘清物权与合同效力边界。依据《民法典》第215条,强调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因为物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就丧失其效力。其次,她有力地驳斥了赠与撤销抗辩。指出父母的赠与已经完成了财产权利的转移,对方以“撤销赠与”来否定上诉人的产权份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最后,她通过结合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协议书》签字确认文件以及被上诉人的陈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为上诉人的诉求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撑。
二审改判与权益维护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全面采纳了曾惠媛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判决撤销一审的全部判决,支持了上诉人确认产权份额的核心诉求。这一结果不仅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核心房产50%的产权份额,彻底扭转了一审的败诉局面,而且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从这一案例可以看出,曾惠媛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地解决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私下协议效力冲突”这一实务难题。在实际的法律实务中,类似的问题并不少见,物权登记往往被简单地等同于实际的产权归属,而忽视了当事人之间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曾惠媛律师通过准确适用法律和构建严密的证据链,为同类共有财产纠纷的二审代理提供了宝贵的实务参考,充分体现了她在物权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践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原则。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