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是保定市地区不良资产律师和保定地区执行律师,并且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与被告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进行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的中标单位是中铁X局,其分包给了何X和李XX。原告施工完毕后与何X对账确认了施工项目和总款项,但被告一直未付款。
李泽宇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原告与何X签订的合同因何X将工程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原告而无效。案涉工程完工后,原告与何X签订了工程结算单,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确认。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因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的诉讼请求。对于原告要求中铁X局给付工程款的诉求,依据相关法律答复,法院未予支持。同时,法院支持了原告关于利息的诉求,以14X9X9X元为基数,自2X21年X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李泽宇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解决设备租赁纠纷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了付款方式,但工程结束后被告一直推脱支付剩余款项。
被告认可与原告之间的设备租赁事实关系及欠付金额,但以发包方资金短缺、工程款未给付为由拒绝支付。李泽宇律师通过提交快递单物流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已将尾款发票开具并邮寄给被告。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款项。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求,因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竣工时间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考虑到被告工程竣工后陆续付款的事实,法院支持原告以被告最后一笔款项支付时间(2021年1月2X日)开始计算损失。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1XX320元及逾期支付设备租赁款的损失。这起案件再次彰显了李泽宇律师在处理民商事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
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计量在三百件。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曾参与大型企业法律事务,处理过多起民间借贷、房产争议等案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他的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能快速推进案件进程并维护当事人权益。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还是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他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和好评。
持续深耕法律实务
作为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成员,李泽宇律师持续深耕法律实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他不断学习和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关注行业动态,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在面对复杂多变的法律问题时,他能够迅速准确地分析问题,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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