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有没有想过,当自己年纪大了或者遇到意外情况,该怎么安排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财产呢?很多人会选择在生前立下遗嘱。但问题来了,生前立下的遗嘱,真的具有法律效果吗?毕竟有的人立下遗嘱后,家属们因为不认可遗嘱而闹到对簿公堂的也不在少数。那到底什么样的生前遗嘱才是合法有效的呢?接下来咱们就来仔细探讨探讨。
一、遗嘱有效的基本条件
遗嘱想要具有法律效果,得满足一些基本条件。从主体上看,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老李70岁,头脑清醒,能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他立下的遗嘱在这方面就满足条件;但如果老王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意识模糊,那他立下的遗嘱就可能无效。内容上,遗嘱得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是受胁迫、欺骗所立。例如,小张被人威胁写下将所有财产给他人的遗嘱,这种情况下遗嘱显然不能反映小张的真实意愿,是无效的。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说,遗嘱中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
二、遗嘱的法定形式及要求
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遗嘱形式,每种形式都有相应的要求。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比如老孙自己找张纸,一笔一划写下对财产的分配意愿,签上自己名字,标好日期,这就是一份有效的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像老钱不会写字,请人代书遗嘱,旁边有两位没有利害关系的邻居见证,最后大家都签了名,日期也注明,这样也符合法律规定。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这就要求在打印遗嘱的时候,一定要保证有合格的见证人,并且每页都要签名。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比如老张在突发重病生命垂危时立下口头遗嘱,等病情稳定后,他就应该及时用其他法定形式重新立遗嘱。
三、见证人的资格限制
在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中都涉及到见证人,见证人也不是随便谁都能当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作为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样不能作为见证人。比如小李是遗嘱继承人,他的朋友就不适合作为这份遗嘱的见证人,因为他们之间有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见证的公正性。
四、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立遗嘱人在生前是可以变更、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的。比如老周之前立遗嘱把房子给大儿子,后来觉得小儿子对自己照顾更多,他就可以重新立一份遗嘱,把房子给小儿子。在不同形式的遗嘱中,如果存在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过一定要注意新的遗嘱也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立下后,可能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比如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去世,那财产该怎么处理呢?或者遗嘱在执行过程中,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还是有争议,这时候又该如何解决呢?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家庭矛盾,让原本就伤心的家人关系变得更紧张。这时候不妨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律图网的律师都有合法的执业资质,能在官方渠道进行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服务边界清晰、责任明确。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给你详细的解答,帮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让你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