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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工伤赔偿律师解正军:承办超200件民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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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098人看过
导读: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2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曾代理被告巫XX处理与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的工伤赔偿纠纷,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四川凉山工伤赔偿律师解正军:承办超200件民商案

执业背景

解正军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起在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债权债务案件,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工伤赔偿领域,他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

工伤赔偿案例

在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与巫XX的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中,原告兰州某某大型吊装设备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与被告巫XX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须支付被告工伤待遇133,706.5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巫XX委托解正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答辩称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应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原告应依法支付工伤待遇,请求维持仲裁裁决结果。

案件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生效判决已确认双方在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6月13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原告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予支持。结合被告治疗情况及双方未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事实,认定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终止。法院核算各项费用总计为152,499.55元,但因被告未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应视为认可仲裁结果,故原告支付金额以仲裁裁决的133,706.55元为限。最终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23日解除,原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被告支付工伤待遇赔偿款133,706.5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负担。解正军律师成功为被告维护了合法权益,维持了仲裁裁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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