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与执业起始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且为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工作、实习与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积累阅历。硕士毕业后,俞雯律师于2021年开启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拥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
专业能力与擅长领域
俞雯律师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不仅拥有英语六级、雅思7分的语言能力,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执业过程中,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此外,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执业机构与职务
俞雯律师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她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力求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所获荣誉
俞雯律师在职业生涯中获得了诸多荣誉。她曾被评为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还荣获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南京律师团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称号。此外,她还是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她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法律普及做出了积极贡献。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马鞍山市XX(经营者黄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考虑到原告在履约过程中的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可以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诉讼技巧,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调解
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徐XX、王某某起诉被告胡某X、谭XX,要求被告协助将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的不动产变更登记至原告徐XX名下,并支付违约金等。俞雯律师作为被告胡某X、谭XX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这起案件展示了俞雯律师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的调解能力,通过积极沟通和协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体现了俞雯律师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的专业判断和诉讼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俞雯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良好的执业素养,在房产纠纷、公司经营、合同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她在多起案件中的出色表现,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她在法律行业赢得了良好的声誉。未来,相信俞雯律师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