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身边可能都有这样的事儿,小两口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儿吵得不可开交,一赌气就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完之后,这冷静期也过了,可偏偏因为有一方忙事儿,过了一天才想起去办离婚手续,这时候还能不能离成呢?这可是很多在离婚边缘徘徊或者刚申请离婚的人心里犯嘀咕的问题。离婚冷静期本来就是给大家一个缓冲的时间,可这稍微一疏忽过了一天,会不会就前功尽弃了?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规定说明
离婚冷静期是《民法典》中的新规定,它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从这天起开始计算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两人都没反悔,但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天,他们才想起来去领离婚证,这就属于过了冷静期又过了几天去办理的情况。
二、冷静期过一天的处理方式
如果冷静期过了一天,就要看这“一天”处于什么阶段。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的这“一天”,那么双方还是可以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需要注意的是,去的时候要带齐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就拿上面小张和小李来说,如果他们在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天去办理,只要婚姻登记机关在工作日正常办公,并且他们材料带齐,就可以办理离婚证。但要是这“一天”已经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了。比如他们一直拖到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三十一天才去,那婚姻登记机关会根据规定,认定他们撤回了离婚申请。
三、撤回申请后的重新申请程序
要是因为过了时间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后,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怎么办呢?那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申请的程序和第一次申请是一样的,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再次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天内再一起去领取离婚证。
比如小赵和小孙之前申请了离婚,结果因为各种事儿忙忘了时间,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才去。这时候他们被视为撤回了申请,要是之后又想好了还是要离婚,就得再次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重新开启离婚登记流程。
四、其他可选途径
如果着急离婚,又担心在民政局办理会因为冷静期等问题耽误时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不过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时间也可能会更长。
比如小王和小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是又怕在民政局因为冷静期的问题耽误事儿,他们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准备好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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