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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及刑事辩护律师魏宪合:精办合同、建工及工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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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429人看过
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主要服务西安、咸阳等地,擅长各类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领域。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有带病投保被拒赔的保险合同纠纷、“挂靠陷阱”的建设工程纠纷、离职前工伤遭拒赔的劳动工伤行政诉讼等代表性案件,以专业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西安合同及刑事辩护律师魏宪合:精办合同、建工及工伤案

执业基本情况

魏宪合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自2010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610xxxxxxxxx5935,目前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其他服务地区还包括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律所联系地址位于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长百精致荟八层。他秉持“律师这行,本质是个手艺活。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

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在“带病投保被拒赔,律师巧辩扭转乾坤”一案中,上诉人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X某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魏宪合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冯X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冯X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申请理赔时遭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一审中,保险公司主张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并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魏宪合律师代理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具体询问,且冯X某投保时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恶意隐瞒证据。一审法院采纳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二审中,魏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履行、证据证明力等辩护,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业务员进行具体明确询问,“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是冯X某操作,且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无证据证明冯X某带病投保恶意,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并承担二审受理费。

处理建设工程纠纷

“从‘挂靠陷阱’到‘胜诉回款’:一纸结算单背后的工程款保卫战”案件中,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魏宪合律师作为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xx公司与XXX司签订外架工程分包协议,完成施工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xx公司应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一审中,xx公司提交分包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反驳。一审法院认定分包合同关系合法有效,XXX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二审法院组织质证认定一审事实清楚。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分包协议及结算单有XXX司印章,XXX司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其主张已付款部分无证据证明支付给xx公司,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利息并承担二审受理费。

处理劳动工伤纠纷

在“离职前工伤遭拒赔,律师深挖规则扳回一局”的行政诉讼里,原告某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不服被告某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作出的《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意见》及被告某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复查答复》提起诉讼。魏宪合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原告为职工姬XX缴纳2023年11月工伤保险,并于当月21日申请停保(次月生效),姬XX于11月27日发生工伤被认定为八级伤残,两被告以“停保后发生工伤”拒付待遇。魏宪合律师代理原告主张已足额缴费,停保次月生效,当月工伤保险关系有效。围绕缴费事实、社保业务规则及《工伤保险条例》立法目的组织证据、发表意见,指出两被告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错误。庭审中针对两被告职权依据、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质证辩论。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已足额缴费,不属于“应参保未参保”,社保停保“本月办理,次月生效”,被告以申请停保日期否定参保效力缺乏依据,违背立法目的,且复查答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判决撤销两被告决定,责令社保中心重新作出处理,案件受理费由社保中心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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