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2009年正式执业。他持有执业证号1110xxxxxxxxx7751,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非法集资辩护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所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退缴500万元。陈晓伟律师接手案件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情况,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开庭前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因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且三年未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逮捕时经通知到案;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到案过程未达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其协助辨认门牌号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最终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外汇吸存诈骗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虚假宣传外汇交易技术服务,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认为证据对行XX不利。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行XX受雇于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也应按其参与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负责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事务,应承担全部责任,且系主犯。行XX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不予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无期徒刑。
划车寻衅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已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捕前完成对受害人的赔偿。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首先提出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身行为的控制和危害结果的认识能力减弱;其次,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地虽在公共场所,但夜晚行人少,且张X并非多次作案,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最后,张X已全部赔偿损失并获谅解,危害后果消失,社会危害性极低。最终,检察院对张X作出不起诉决定。
媒体与学术贡献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学术方面,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中。他在刑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为行业的发展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做出了一定贡献。
行业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和专业能力得到的认可。同时,他还兼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合规建设的研究和探讨。从荣誉方面看,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是对他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辛勤工作和取得成绩的高度肯定。这些行业职务和荣誉不仅是对他个人能力的证明,也为他进一步开展刑事业务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多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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