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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诉讼律师榜单,专注复杂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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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233人看过
导读:吴天成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服务于苏州地区。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包括“终本”案件激活、离婚继承等民事诉讼、合同股权等商事诉讼、经济职务犯罪刑事辩护及行政诉讼。年均承办近百起案件,有深厚庭审经验,承办多起执行难案、合同纠纷等获超预期结果。
2026年2月苏州疑难执行与民商诉讼律师榜单,专注复杂争议解决

律师基本信息

吴天成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192257。他从2020年开始踏上执业之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服务地区主要为苏州,联系地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他不仅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还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这一系列的身份和职位,充分体现了他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和专业能力。

执业理念与追求

吴律师秉持“专业为本,责任为纲”的执业理念。他坚信法律服务的真正价值在于切实解决问题,无论是为个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案件,还是应对企业客户的复杂需求,他都始终以专业能力为根基,将客户利益置于核心位置,在每一个工作环节都追求做到极致。他承办的众多执行难案、合同纠纷以及刑事辩护案件,都通过精心制定的细致策略和坚定的推进,取得了超越预期的结果。他就像一位兼具锋芒与温度的法律同行者,用专业知识破除执行困局,以复合视野化解商业风险,以丰富的实战经验守护司法公正。他的执业信念是“法律不应停留在文书,而应在执行中实现正义”,这也时刻激励着他在每一个案件中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擅长领域与业务范围

吴天成律师的核心执业方向聚焦在疑难执行案件代理方面,尤其擅长处理已被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他会通过深度挖掘财产线索、严格审查执行程序合法性、提出执行异议与复议等法律途径,帮助当事人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最终实现债权清偿。在此基础上,他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在民事诉讼领域,涉及离婚继承、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案件;商事诉讼方面,包括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债务清偿等常见的商业法律问题;刑事辩护领域则专注于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的辩护与风险防控;行政诉讼方面主要负责政府法律事务及行政争议解决。这种多元化的业务范围,体现了他全面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不同类型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复合型知识结构优势

吴律师不仅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还成功通过了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将法律、财务、税务等多学科知识进行了有效的融合。在处理涉及公司股权、合同架构、资产重组、财税合规等复杂案件时,他能够凭借这种独特的知识结构,精准地识别风险点,并提供更具战略性的解决方案。例如在处理商事合同纠纷时,他可以从财务和税务的角度分析合同的合理性和风险;在处理企业债务执行案件时,他能够结合企业的财务状况制定更有效的执行策略。这种复合型知识结构使他在商事合同纠纷、企业债务执行及经济犯罪辩护等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为他在法律实践中提供了强大的竞争力。

丰富的实战经验积累

执业以来,吴律师年均承办案件数量近百起,这使得他积累了深厚的庭审实战经验。他以庭审表达犀利、逻辑严密而著称,在对抗性的庭审程序中,善于抓住关键细节,灵活运用法律条文和证据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非常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在接手案件后,会清晰地为当事人分析案件的风险与利弊,帮助客户做出理性的决策,因此多年来获得了广泛的好评。他丰富的实战经验使他能够从容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深耕企业服务成果

自2019年起,吴律师就开始参与某大型国企的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更是作为团队负责人继续为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他已经累计服务企业客户超过百家,涵盖了合规管理、合同审查纠纷处置、执行回溯等多个层面。他尤其擅长从企业运营与财务的角度切入,为企业提供务实可行的风控与争议解决策略。例如,在为企业进行合同审查时,他会结合企业的运营状况和财务能力,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在处理企业纠纷时,他会综合考虑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战略,制定出最适合企业的解决方案。他的专业服务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典型案例之股东责任穿透

在近期的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由于该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追索陷入了绝境。吴天成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生效判决的执行框架,而是深入细致地梳理该公司的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他们将维权的矛头依法指向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并成功将该公司与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了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精准的法律策略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被告方在清晰的法律规定和充分的证据面前,认识到自己难以推卸的法律责任。案件甚至还未开庭审理,某公司与股东张某就在庭审前置程序的压力下,主动提出和解,最终与卢某达成协议,全额归还了拖欠已久的本金。这一案例清晰地揭示了,面对公司无财产执行的“终本”裁定,债权人并非毫无办法。通过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债权人可以依法“穿透”公司独立人格的屏障,向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个人进行追索,这往往是破解执行僵局、实现债权的关键所在。

典型案例之认缴股东责任认定

在另一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中,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因未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庭审中,肖某多次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为由进行抗辩,试图否认自己的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然而,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以及吴律师团队对细节的仔细审视,肖某的“免责”主张并未获得支持。法院最终依法认定肖某的股东资格,并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起案件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当工商登记档案中的签字存在疑问时,股东资格应如何认定。肖某忽略了一个关键事实,即其本人在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所称“遗失”之前一直处于有效期内。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的认定并非完全依赖于单一签字的形式真实性,而是综合考虑出资意思表示、身份证明文件的提供、股东名册记载以及工商登记公示等多重因素。身份证作为法定身份凭证,其有效使用本身就可以构成对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的佐证。我国现行公司资本制度实行认缴制,股东虽然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但这并不意味着认缴可以“零成本”或“无责任”。认缴出资额是股东对公司及债权人做出的严肃法律承诺,一旦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且股东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吴律师团队在本案中,没有局限于签字笔迹的争议,而是敏锐地抓住了“身份证有效期”这一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有效的证据串联,揭示了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有力地反驳了其事后否认股东身份的主张,帮助法庭还原了事实真相。这起案例给所有市场主体都敲响了警钟,工商登记具有法律公示效力,股东在参与公司设立或变更时,必须审慎对待认缴出资承诺,妥善保管个人证件,清楚知晓自己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吴天成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独特的复合型知识结构以及强烈的责任心,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无论是处理复杂的执行案件,还是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他都能够以专业、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守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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