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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律师范欣璐:成功调解变更抚养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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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86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范欣璐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171160827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962915798
代表案例:14个
律师优势:;范欣璐律师,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范欣璐律师专业基础扎实,逻辑思维严谨、办案认真负责,为人谦逊正直。专注于家庭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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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起在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多年来办理案件近千件,其中婚姻案件400多起。核心专精离婚纠纷,承办占比45%。曾代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案,助当事人成功变更抚养权,平衡双方权益。
南通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律师范欣璐:成功调解变更抚养权案

律师基本情况

范欣璐律师于2017年开始步入律师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2xxxxxxxx608276。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南通,律所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28号天宝国能大厦3F。范欣璐拥有本科学历,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成功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多达400多起。她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与精准的办案策略,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

核心业务领域

范欣璐律师的核心业务聚焦于婚姻家事、继承纠纷赠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离婚纠纷案件是她的核心专精方向,承办占比高达45%。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过错赔偿等复杂争议解决上极具优势。例如在很多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产、车辆等大额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的激烈争夺,范欣璐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权益。在继承纠纷方面,她在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对于一些存在争议的遗嘱有效性、遗产分配等问题,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在刑事辩护领域,她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主要集中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刑事案件,占比约60%。她能够精准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辩护要点,在取保候审、不起诉、争取缓刑等方面成效显著。同时,她也熟练处理经济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关联案件,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优诉讼结果。

变更抚养权案件处理

在范欣璐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调解案颇具代表性。原告ZX居住在徐州市XX区,委托范欣璐律师进行诉讼,被告L某是ZX的前夫,居住在南通市XX区。ZX与L某婚后育有一子L某某,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关系归属于L某。随着生活情况的变化,ZX认为自身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质量,委托范欣璐律师提起诉讼,诉求为变更婚生子L某某的抚养关系,由自己直接抚养,同时要求L某承担相应抚养费

这起案件存在核心难点,变更抚养关系需满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法定条件,需充分举证原告抚养优势;涉及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协商,易产生争议,需平衡双方权益;需推动被告积极配合调解,避免诉讼冗长影响孩子生活稳定性。

范欣璐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案件“情感性强+细节争议多”的特点,制定了“证据支撑+调解优先”的核心策略。首先,律师团队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全面收集能证明“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包括整理ZX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时间精力分配说明等,证实其具备稳定的经济条件、良好的生活环境及充足的陪伴时间;结合孩子的学习、生活习惯,说明孩子与原告相处的融洽程度,及变更抚养关系对孩子成长的积极意义;梳理双方此前抚养过程中的相关情况,为变更诉求提供事实支撑,增强主张的合理性。

基于证据梳理,范欣璐律师为当事人制定清晰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明确“变更抚养权”为核心目标,抚养费金额、支付方式及探望权行使等细节预留协商空间,兼顾双方实际情况。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优先推动调解解决,避免对孩子造成二次影响。主动与被告L某沟通,阐明变更抚养关系的合理性,耐心倾听其诉求,积极协调双方分歧。针对抚养费支付标准、支付周期、探望权的具体方式等关键细节,提出兼顾双方权益的折中方案,推动分歧缩小。

庭审中,范欣璐律师围绕核心诉求有序推进。逐一呈现原告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清晰论证变更抚养关系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法定原则。在法院主持下,进一步协调双方诉求,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抚养费支付细节等争议点进行细化协商,打消被告顾虑。协助双方明确调解协议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保障协议可执行性。

案件最终结果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区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法院予以确认,(XXXX)苏XXXX民初XXXX号民事调解书生效。婚生子L某某变更为随原告ZX共同生活;被告L某自20XX年X月起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每月支付生活费XXX元,同时承担孩子教育费、医疗费的50%,费用按约定时间结清至原告指定银行账户;被告L某享有探望权,每月探视两次,寒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十天,暑假可接孩子共同生活一个月,原告需予以配合;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负担。

范欣璐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湛高效的婚姻家事纠纷处理能力。为支撑抚养权变更诉求,她精准收集当事人抚养优势证据,构建扎实的事实依据体系。同时,她高度重视与法官的良性沟通协作,庭审前后多次就孩子成长现状、双方抚养能力差异、调解方案的可行性等核心问题与法官充分交换意见,以专业且贴合情理的分析,助力法官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原则,为调解工作搭建顺畅沟通桥梁。过程中,她始终优先推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既兼顾孩子成长的稳定性与双方权益平衡,又依托与法官的高效沟通凝聚共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顺利落地——不仅成功为当事人变更抚养权,还清晰明确了抚养费支付标准、探望权行使方式等关键细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其专业的协商沟通能力、务实的解决方案设计,以及与司法机关的顺畅协作,高效化解家庭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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