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十一年执业历程
程豪律师拥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便一直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持续深耕于法律领域。程豪所在的律所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
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凭借着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刑事辩护案件,还是民商事纠纷处理,都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以自己的专业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良好的结果。
多样擅长领域
程豪律师的擅长领域广泛,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方面。在刑事辩护领域,他长期专注于此,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他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如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他以专业精湛、服务优质、效率卓越著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在婚姻家事领域,虽然素材未详细提及具体案例,但也能看出他在该领域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
众多代表案件
在程豪律师的执业生涯中,有众多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民事案件方面,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在刑事案件方面,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中,经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件中,成功辩护,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此外,程豪律师还参与了黄XX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2009年6月11日,被告单位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黄XX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经营和管理,其他被告人分别负责不同工作。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协同南京市质监局对被告单位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经审计,被告单位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的销售金额巨大。最终,在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审理中,案件得到妥善处理,黄XX获得缓刑判决。
多项荣誉肯定
程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得到了律所的肯定,他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荣获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过去工作的高度认可,也激励着他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继续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法律领域不断前进,为处理各类案件贡献自己的专业力量。
总之,程豪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擅长领域、众多成功的代表案件以及所获得的荣誉,在南京的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成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时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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