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历与理念
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起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他现任该所刑事部主任,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执业以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零投诉,收获数十面锦旗。他不仅注重自身业务发展,还认真做好传、帮、带,带领培养律所新进青年律师。
业务领域与案件数量
贾琦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经济类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每年办理各类案件上百件,近年来办理了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
合同纠纷案例:代理再审获提审中止执行
在代理某物流公司申请再审公路运输合同纠纷案时,原审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他们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法院经审查采纳了代理意见,裁定本案由法院提审,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本案中,贾琦律师团队精准定位原审裁判的核心争议点,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刑事辩护案例:降低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刑期
在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周X被指控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骗取投资款161万元,后归还145万元,还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和深入分析全案证据,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曾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周X已主动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基于此,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相关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该案件体现了贾琦律师精准识别案件中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紧扣核心要件,结合关键量刑情节,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学习与荣誉
贾琦律师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购置大量学习资料并向全国优秀同行取经。他发表了《论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等多篇专业论文,为业内外人士提供专业数据和经验参考。他还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20年11月获徐州市律师协会“麦田计划”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三期辩论赛决赛“最佳辩手”和“最佳团体奖”;2021年9月获宿州市律师协会首届律师辩论赛“团体一等奖”;2021年10月获宿州市首届检察官与律师辩论赛“最佳团体奖”;2022年2月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2022年5月被聘为砀山县公共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专家库成员;还被评为“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担任“砀山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宿州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
公益与行业形象
贾琦律师作风正派,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在承办业务过程中,他十分注意律师行业整体形象维护,绝不进行包打官司、乱许诺、贬低同行和低价竞揽业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贾琦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在安徽宿州砀山县的法律领域有着出色的表现,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律师行业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他有望继续为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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