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作为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总所(凉山州西昌市)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同时担任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拥有近二十年的丰富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300余件,为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
核心执业领域
郑勇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尤为专精于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其承办刑事案件的约80%。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他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对案件的准确判断、对证据的透彻分析以及法庭上有理有节的辩护,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典型案件办理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博某仍被认定有罪,但在二审时,辩护团队成功为博某争取到无罪判决。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郑勇律师在复杂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能力和坚持到底的精神。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这一结果为张某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吴某滥伐林木案中,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律师先是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他又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他坚持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最终采纳其意见,对吴某不予起诉。
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最终被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郑勇律师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得到检察机关认可,崔某被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律师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律师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郑勇律师在二审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后,郑勇律师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服务与成果总结
郑勇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他办理的这些典型案件涉及多种罪名和不同的犯罪情节,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各方面的能力。无论是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不予批捕,还是在审判阶段为当事人争取无罪、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他都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合理有效的辩护意见。他的工作成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作为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成员,郑勇律师在当地刑事辩护领域有着重要的地位,为当地的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