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职业开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便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启执业生涯,凭借着在法学领域的深厚积累和扎实的专业知识,他投身于刑事法律业务。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法学界的知名学府,为他提供了系统且全面的法学教育,使其具备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为他后续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奠定了基石。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身兼数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不仅如此,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些职务和荣誉充分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卓越能力,也反映出他在刑事法律领域所做出的突出贡献。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在媒体上也有着较高的知名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这不仅提升了他个人的影响力,也为公众普及了刑事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对刑事法律问题的关注和理解。
行业贡献
在学术方面,陈晓伟律师也有所建树。他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这篇文章体现了他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深入思考和实践经验的总结,为同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非吸典型案例一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丁XX、王XX、孟X、张某某、郭X、魏X、刘XX、于XX等人伙同他人,在2022年1月至9月间,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郭X的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其家属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在审判阶段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希望法庭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认为各被告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丁XX系主犯,孟X、王XX等系从犯,郭X等销售人员在公司整体销售框架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也系从犯。各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法院综合上述情节,分别对各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郭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此案件中,陈晓伟律师通过全面了解案情、合理制定辩护策略以及积极推动退赔等方式,为郭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非吸典型案例二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在北京市海淀区等地通过宣讲会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作为XX所公司客户经理、团队经理、营销总监、分公司经理,实施并参与公司吸收资金活动并谋利,经司法审计查明,其实施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
郝XX投案之前咨询了陈晓伟律师,律师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以争取自首情节。郝XX听从建议,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并被羁押。辩护律师为郝XX争取量刑从轻,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对于“挂单”金额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未予采纳,认为此类金额不应从被告人的犯罪数额中扣除。不过,法院认可郝XX系从犯,鉴于他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在此案中,陈晓伟律师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郝XX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成功为其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从上述两个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陈晓伟律师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注重全面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合理制定辩护策略,积极推动当事人退赔等,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素养,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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