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诉离婚时对方没钱给付要怎么办
起诉离婚时对方无力履行给付义务(如财产分割款、抚养费、补偿金等),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先确权再执行:无论对方当前是否有财产,均应通过诉讼明确给付义务(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具体金额)。该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即便对方暂无财产,债权始终有效,日后其有财产时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2.诉讼中财产保全:若知晓对方名下有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起诉时或诉讼中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冻结),防止其转移财产,确保判决后能直接执行。
3.申请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对方财产(银行账户、不动产、股权等),若发现财产直接划扣或拍卖;若无财产则裁定中止执行,但需留意对方财产线索,一旦发现可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4.应对财产转移:若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如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38条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转移行为,追回财产用于执行。
5.抚养费特殊处理:若为抚养费,可要求法院从对方工资中按月扣除(保留必要生活费),或协商用实物折价抵偿。
核心是先通过法律程序固定权利,再通过执行程序实现权益,切勿因对方声称“没钱”放弃诉讼。
二、起诉离婚时法院协议丢失如何处理
若您所述“法院协议”指离婚诉讼中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生效法律文书),丢失后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核心处理步骤
1.申请主体:由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向作出调解书的原审法院申请补发。
2.所需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文件,说明调解书丢失情况并提交书面申请。
3.办理流程:法院档案管理部门会调取案件卷宗,复制调解书并加盖法院档案专用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替代离婚证证明婚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及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含调解书)需永久存档,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复制本人案件档案材料。加盖法院公章的调解书复印件,可作为办理再婚登记、财产分割、户口迁移等事项的合法凭证。
注意事项
若仅丢失调解过程中的调解协议草稿(非法院出具的正式调解书),无需补发——正式生效文书以法院盖章的调解书为准,协议草稿不具有独立法律效力。
建议直接联系原审法院档案室或承办法官,高效推进补发流程。
三、起诉离婚时六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第三款规定,离婚时已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归属应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六岁子女(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抚养权核心判断标准为哪一方更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具体考量因素包括:
1.物质与环境条件:双方经济能力、居住稳定性、教育资源(如学区、早教便利度)等;
2.生活习惯延续性:子女长期随哪方或其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生活,改变环境是否可能影响子女适应;
3.抚养能力与意愿:双方工作时间灵活性、照料子女的精力,是否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法定情形(如家暴、赌博、传染性疾病等);
4.协议优先性: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且不损害子女权益的,法院可予支持。
需注意,六岁子女意愿非法定必须尊重的依据(八周岁以上方需尊重),但法官可能参考其表达的倾向。建议当事人收集自身利于抚养、对方不利于抚养的证据(如收入证明、照料记录、对方过错材料等),以强化主张。
(注:具体判决需结合个案事实综合认定,以上为核心法律逻辑与考量维度。)
当面临起诉离婚时对方没钱给付要怎么办的问题时,除了直接的给付难题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比如若法院判决对方给付财产但对方没钱,可能涉及执行期限和程序的问题,法院会对其财产进行调查,若确实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待其有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另外,若对方恶意转移财产导致没钱给付,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被转移的财产。如果您对起诉离婚给付问题的执行程序、财产追回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