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死人是否享有继承权
死人不享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继承权是一项民事权利,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消灭,也就不再具备享有继承权的主体资格。
若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死亡,存在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殊情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转继承则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二、死亡者的继承人权益该如何界定
死亡者的继承人权益界定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首先确定继承人范围,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
继承人权益包括获得遗产的权利。遗产是死亡者生前合法财产,分割时,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属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还享有放弃继承的权利,但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
三、死亡者继承人权益受侵害法律如何维权
若死亡者继承人权益受侵害,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收集证据,如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财产凭证、侵权行为相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以证明继承人身份及权益受损情况。若能协商解决,可与侵权人沟通,要求其停止侵权、返还财产等。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提交起诉状,明确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并按法院通知参加庭审。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当探讨死人是否享有继承权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情况。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遗产;转继承则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这些特殊情况都与死人在继承关系中的角色有逻辑关联。若你对死人在继承中的具体权益、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详细规则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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