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与赔偿损失该适用何种规则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规则如下:
1.定金规则优先适用: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系违约担保方式——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
2.损失填补的补充适用:若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含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依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二款,守约方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但定金与损失赔偿的总额不得高于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遵循“损失填补原则”,禁止双重获利)。
3.与违约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系择一适用(第五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但定金与赔偿损失并非择一关系,而是“定金+不足损失赔偿”的补充模式,以充分填补守约方损失。
需注意:主张损失赔偿需举证证明实际损失范围,且总额不得突破实际损失上限。
二、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的吗
定金与赔偿损失可以并用,但有条件限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赔偿损失是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当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时,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也就是说,二者并用的前提是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若定金已能充分弥补损失,则不能再同时主张赔偿损失。例如,甲向乙支付定金5万,因乙违约给甲造成8万损失,此时甲除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10万外,还可要求乙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3万损失。
三、定金与赔偿损失怎么算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赔偿损失则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比如,合同约定定金为1万元,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有权没收1万元定金;若收受方违约,则需返还2万元定金。若因违约造成对方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且违约方在订约时能预见,那么违约方除承担定金责任外,还可能需赔偿5万元损失。具体计算要依实际情况,结合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综合判定。
当探讨定金与赔偿损失该适用何种规则时,我们还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形。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当事人除了可以主张定金罚则,还能就不足部分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另外,如果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在实际生活中,这些规则在各类交易合同纠纷里颇为常见。如果你在定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方面仍有更多疑问,想深入了解具体案例中的规则运用等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为您的法律难题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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