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投标中哪些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根据相关规定,招投标中以下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它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所必需的费用。此项费用用于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改善施工环境等,关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和周边环境,必须按规定足额计取,不得竞争降低。
2.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这些费用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不能通过竞争来改变金额。
3.税金:是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等。税金的计算依据和税率有明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以竞争为由少计或不计。
不得将上述费用作为竞争性费用,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等。
二、招投标违法设定竞争性费用有何法律后果
招投标违法设定竞争性费用违反《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招标人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能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若违法设定导致中标无效,应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年至二年内禁止其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三、招投标违法设定竞争性费用能否追究刑事责任
招投标违法设定竞争性费用,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或行政违法范畴,通常不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此类行为可能导致招标无效、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后果,受损方也可要求民事赔偿。
不过,若该行为情节严重,涉及串通投标等犯罪行为,则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依据《刑法》,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当探讨招投标中哪些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时,除了明确这些费用本身,还需关注相关的后续影响。比如这些不可竞争费用一旦被违规竞争,可能会导致项目质量无法得到保障,因为费用压缩后可能会在材料、人工等方面偷工减料。而且违规竞争不可竞争费用还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若你对不可竞争费用的界定标准、违规竞争后的具体处罚措施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了相关困扰,别让疑惑阻碍你的进程。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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