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应怎样处理
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需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处理。若因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因素终止,采购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参与供应商,说明终止理由。
对于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应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若采购人存在过错致供应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支出的直接损失和合理间接损失。
同时,采购人需将终止采购的相关情况记录在案,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若采购人违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二、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特定情形才应予以废标,采购人不得随意终止。若无正当理由终止,违反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若给供应商造成损失,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采购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否则,财政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采购人开标后终止采购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采购人开标后终止采购,可能承担民事、行政责任。
民事上,依据《民法典》,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构成合同关系,开标后终止采购属违约,需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无约定的,应赔偿供应商损失,包括准备投标和参与投标支出的费用等。
行政上,《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擅自终止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若给供应商造成损失,采购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承担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确定。
当探讨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应怎样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采购人终止采购后,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该如何退还,一般来说应及时足额退还供应商,否则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另外,若因采购人终止采购给供应商造成损失,供应商有权要求合理赔偿,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等。如果您在开标后遇到采购人终止采购的情况,对保证金退还、损失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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