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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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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4 · 1177人看过
导读: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要区分情形处理。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终止的,采购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利息。若无正当理由终止,构成违约,供应商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财政部门可对采购人违规行为处理处罚,供应商也可质疑,对答复不满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如何处理

一、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如何处理

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应区分不同情形处理。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采购人需及时书面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说明终止理由,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若采购人无正当理由终止采购,其行为构成违约。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人承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财政部门可对采购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此外,供应商还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二、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可能承担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民事方面,依据《民法典》,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构成合同关系。采购人擅自终止采购属违约,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无约定的,要赔偿供应商损失,包括准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直接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行政方面,《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违规终止采购,财政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处分,并予通报。

三、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法律赔偿有哪些

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若属违法终止,应承担相应法律赔偿责任。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赔偿方式有:

1.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如供应商参与投标产生的标书制作费、差旅费等实际支出费用。

2.若采购文件中有约定,采购人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3.对供应商信誉造成损害的,采购人应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措施,并赔偿相应精神损害抚慰金(需有证据证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供应商可先与采购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财政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在探讨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如何处理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采购人终止采购后,供应商前期投入的成本损失,供应商是否有权要求采购人给予合理补偿,这在法律层面有怎样的规定和标准。另外,采购人终止采购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地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若未及时通知造成供应商额外损失,采购人又需承担怎样的责任。如果您在开标后采购人终止采购相关问题上,如补偿标准、通知义务等方面存在疑问,可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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