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
陈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金额700余万,在十几个涉案嫌疑人中排名第二。陈某被拘留之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尹艳华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出具了侦查阶段的法律意见,取保申请未被批准。在某安提请批捕后,辩护律师申请不予批捕,最终第37天接到取保通知。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在客观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辩护人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以及听证会的争取,最终检方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
赵某某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安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涉嫌诈骗罪,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起诉,尹艳华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朱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系在“断卡”活动中,山东省公安厅督办案件。辩护人尹艳华律师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最终一审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后朱某上诉,辩护人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判决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
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后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艳华律师依法提出本案证据不足的问题,后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以侵犯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康某在前罪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缓刑期间,某安发现康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同罪名,不同案件事实的犯罪。辩护人尹艳华律师提出最轻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
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
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侦查机关列李某某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审查起诉机关变更为从犯起诉到审判机关判处缓刑,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非常理想的结果。在案件审理阶段,尹艳华律师当庭发表专业辩护意见,本案中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而非开设赌场罪;李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帮助犯或从犯;李X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李X系初犯、偶犯,无任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李X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李X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重要助力,应据此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恳请法院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李X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尹艳华律师办案细致严谨、据理力争、专注负责,坚守法律至上原则,不管是重大刑事专案,还是普通轻微刑事案件,都全力以赴,专注为当事人争取取保、不起诉、撤案、缓刑、轻判等最优辩护结果,是值得信赖的刑事辩护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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