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厚的执业背景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在南宁地区服务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作为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这些身份为他的法律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和更多元的视角。
广泛的案件涉猎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民事领域,他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在刑事案件中,他为众多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结果。比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获缓刑等。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典型案例: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蒙X等多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案件起因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执。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多人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构成聚众斗殴罪。
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包括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同时,蒙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在本案中,通过深入分析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辩护,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丰富的办案经验总结
从众多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陈俊全律师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刑事辩护中,他注重对案件细节的把控,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为每一个案件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对于民事案件,他也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他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也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无论是复杂的刑事案件,还是繁琐的民事纠纷,陈俊全律师都能以其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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