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中,合同类纠纷往往存在诸多痛点与难点,如合同效力认定、实际投入资金证明等。蒋顺花律师在处理原告甲公司、乙公司与被告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件时,就成功解决了这些难题。
梳理核心证据,明确合同性质
蒋顺花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对《合作框架协议》等关键证据进行全面核查。虽协议名为“框架协议”,但其中包含了原告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费用结算依据、被告付款义务及期限等实质性权利义务内容,且原告已完成实际履行和项目移交。同时,考虑到案涉项目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蒋律师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了“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为后续辩论奠定了基础。
强化资金投入事实,反驳被告抗辩
针对被告提出的“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系单方委托、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进行了重点举证。通过提供原告乙公司受委托开展筹备工作的《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的合法性;借助费用发票、付款凭证、工程签证单及现场图片等,形成完整的资金投入证据链;以具备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的有力依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
应对司法鉴定程序,锁定不利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对原告单方审计报告不予认可并申请司法鉴定,但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导致司法鉴定程序终结。蒋顺花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指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一步巩固了原告提交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的合法性。
庭审聚焦核心,精准发表意见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框架协议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但原告已实际投入资金并完成项目移交,被告作为受益方应承担折价补偿责任;强调原告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审计报告合法有效,结合被告放弃司法鉴定的事实,费用金额应予以认定;同时,指出被告拒不支付费用的行为造成原告资金占用损失,应依法支付资金占用费。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前期运营筹备费及资金占用费等,成功解决了法律实务中的合同效力及资金投入认定等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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