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离婚诉求遇阻
在婚姻纠纷领域,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中,原告张X与被告薛X于2010年相识,次年登记结婚。然而,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婚姻观念差异大,被告对原告漠不关心,夫妻感情逐渐破裂。2019年原告首次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维持婚姻现状,但之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此次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诉讼,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刘波律师作为原告方代理律师,面临着推动离婚诉求实现的挑战。
证据收集与事实梳理
刘波律师深知,要想让法院支持离婚诉求,需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他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结婚证证明了双方的婚姻关系,民事调解书体现了之前的调解情况。同时,通过与原告沟通,了解到双方婚前恋爱时间短、婚后共同生活时间少,以及被告对原告的关心不够等情况。这些事实和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适用与辩论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刘波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着重阐述了原、被告婚前关系虽融洽,但近几年关系不和睦,因工作等原因共同生活时间减少,且存在其他矛盾,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他强调,之前法院调解后双方关系仍未改善,足以说明双方已无和好可能。
判决结果与经验总结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原告张X与被告薛X的婚姻关系。刘波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成功为原告实现了离婚诉求。在处理此类婚姻纠纷案件时,律师应注重收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从多个角度分析夫妻感情状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刘波律师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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