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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纠纷再审维权:律师助力企业减损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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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807人看过
导读:在建设工程纠纷频发的当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深耕建工领域。在本案中,他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通过再审途径为企业从繁琐案件中抽丝剥茧,成功减损上千万元,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百件,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他代理的建工纠纷案件,极具代表性地展现了他处理此类案件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起始与争议焦点

本案起源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部分支持其诉求,XX公司等不服上诉,二审虽对工程款数额部分调整,但XX公司等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再审申请人提出复工后工程款应据实结算、已支付的多种款项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依据等诉求。

艰难的再审征程

案件经过了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这对于企业来说是巨大的经济负担。鲁世超律师没有放弃,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从繁琐的证据中挑选有利证据。在重审一审阶段,他在法庭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和充分准备,进行了有力的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这一成果为企业减轻了极大的压力。

然而,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予以认定。鲁世超律师坚信自己的判断,他认为申请人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具有高度可能性,这些款项应该从总工程款中扣除。于是,他再次通过再审途径,向省高院提审此案。

省高院提审的胜利

在省高院的提审过程中,鲁世超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说服法院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判决。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审理,对于钢材、商砼、木方款,因证据链条完整,予以采信并支持从总工程款中扣除;除锈款有施工人员签字凭证且当事人无异议,也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申请人放弃再审申请理由。最终,省高院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在处理这起建工纠纷案件时,始终秉持精益求精的执业理念,通过再审的途径,不断挖掘有利证据,说服法院,让企业在这场复杂的纠纷中实现了减损,也体现了他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处理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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