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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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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6216人看过
导读:刑法263条第二款,抢劫罪加重情形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抢劫罪是暴力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受到我国刑法的严厉打击。而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必须要实际考虑具体的犯罪情节。如果有加重情节那就要从重处罚,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认定抢劫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种手段。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二、哪种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就包括入户抢劫、多次抢劫等等,如果认定行为人具有这些情节的话,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起刑点就是10年有期徒刑。所以一旦被控抢劫罪,尤其是有加重情形的,最好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就及时联系专业的刑辩律师,帮助你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辩护权,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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