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夫妻名下的存款要怎样分
离婚时夫妻名下存款的分割需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具体规则如下:
一、个人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以下存款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1.一方婚前的存款;
2.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款(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对应的存款;
3.遗嘱/赠与合同中明确仅归一方的存款;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对应的存款。
二、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收益、投资收益等存款(《民法典》第1062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
1.协议优先: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比例;
2.法院判决:协议不成时,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民法典》第1087条);
3.惩罚性分割: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挥霍共同存款等行为(《民法典》第1092条),分割时可对该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
建议分割时留存存款流水、收入证明等证据,避免因财产混同或转移导致权益受损。
二、离婚时夫妻析产限购情况如何解决
离婚析产是基于婚姻关系解除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属财产处分行为,而非限购政策规制的“购房”行为,通常不受购房资格限制。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可协议或判决分割,析产过户需凭离婚协议/判决书办理,多数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要求提供购房资格证明(因非新购)。但需注意:
1.析产后房产计入该方名下房产套数,后续再购房时受当地限购政策中“现有套数”限制;
2.各地政策存在差异(如部分城市对离婚后析产的时间或套数有特殊规定),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律师,确认是否需额外材料(如离婚证明、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等)。
综上,离婚析产本身合法且不受限购直接限制,过户流程合规即可办理,但需关注析产后对后续购房资格的影响。
三、离婚时夫妻每月该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离婚时子女抚养费数额需结合三大核心因素确定: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具体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者: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50%(需兼顾负担能力)。
2.无固定收入者:按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特殊情形:子女患重大疾病、教育支出超常规等,可适当提高/降低比例(需举证证明)。
抚养费涵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支出。双方可协商数额及给付方式(定期/一次性),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判——裁判优先考量子女利益,兼顾父母经济状况与当地生活成本。
(注:月总收入指税后工资、奖金等稳定收入总和;同行业平均收入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当探讨离婚时夫妻名下的存款要怎样分,除了常规分割方式,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关注。若一方在婚姻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存款等行为,在分割时该方可能会少分或不分。另外,对于婚前存入婚后有变动的存款,需要区分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些情况在实际处理中较为复杂。如果您在离婚存款分割上还有疑问,比如遇到上述特殊情况不知如何应对,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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