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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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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3 · 1688人看过
导读: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起诉。要先准备相关材料,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求及理由,证据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明、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材料,法院受理后安排开庭。庭审中原告举证,若法院认定被告未支付,会综合多因素判决其支付相应抚养费。
婚姻存续期间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一、婚姻存续期间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要求支付抚养费)及事实理由;证据材料,如能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的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证明对方未支付抚养费的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材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需举证证明被告未履行抚养义务,以及孩子实际生活所需费用等情况。

若法院认定被告确实未支付抚养费,会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判决被告支付相应抚养费。

二、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婚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有效性需结合《公司法》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综合判断,核心分两方面:

一、股权转让的基础有效性(公司法层面)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首先取决于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内部转让:若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通常只需通知其他股东(或依章程约定),合同有效;

2.外部转让:需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半数以上同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转让合同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生效;

3.形式要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抗第三人效力),但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成立生效。

若满足上述要件,即使在婚姻存续期间,股权转让合同在商事层面依然有效。

二、配偶的共同财产权益(婚姻的法律层面)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持有的股权(除非婚前个人财产婚内财产约定为个人所有),其财产性权益(如分红、转让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的“股东身份权”具有人身属性,归登记股东单独行使。

若股东未经配偶同意转让股权:

1.合理转让(如市场价、符合商业逻辑):转让行为有效,配偶可主张分割转让款;

2.恶意转让(如低价、无偿转让损害配偶利益):配偶有权依据《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第538条(债权人撤销权,视情况适用)请求法院撤销转让行为。

结论: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优先看公司法要件,配偶权益主要体现在对转让款的共有及对恶意转让的撤销权,不直接否定商事层面的合同效力。建议转让前明确股权属性(个人/共同),避免因程序瑕疵引发纠纷

三、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的构成需满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此处“结婚”包括两种情形:

1.法律上的重婚:与他人登记结婚;

2.事实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共同生活(即“事实婚姻”)。

若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仅单纯同居(未以夫妻名义),不构成重婚罪,不会被判刑,但属于《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是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第1091条)。

核心区分: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若对外以夫妻相称、亲友公认其为夫妻等,即构成事实重婚,需承担刑事责任;反之仅承担民事过错责任

综上,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是否判刑,取决于是否达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重婚标准。单纯同居不判刑,事实重婚则会判刑。

在探讨婚姻存续期间不给抚养费怎样起诉时,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即便婚姻关系仍在存续,若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起诉后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续若对方依旧拒不支付,可申请强制执行。另外,随着孩子成长,生活学习费用增加等情况出现,还能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如果您在婚姻存续期间遭遇对方不给抚养费的问题,或是对起诉流程、后续执行、费用增加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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