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在先抵押在后效力如何
担保与抵押的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担保为保证,一般先由债务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保证人承担。当保证与抵押并存,债权人应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再要求保证人承担剩余责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若担保为质押,同一财产既设质押又设抵押,先登记或交付的优先受偿。即先质押交付质物的,质权优先;先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优先。
《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总之,担保和抵押的先后顺序及效力受登记、交付等因素影响,具体以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在先抵押在后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担保在先、抵押在后,抵押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依据《民法典》,只要抵押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有效。
担保与抵押设立顺序不影响抵押合同本身效力。不过,在实现权利时,若担保为登记的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通常按登记先后确定清偿顺序;若担保为保证,抵押人正常设立抵押且无欺诈等情形,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担责。若抵押人恶意损害担保权人权益,担保权人可依法维权。
三、担保后抵押,抵押合同效力认定有何规则
担保后抵押,抵押合同效力认定规则如下:
若抵押人对抵押物有处分权,合同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抵押合同一般有效。
若先有保证担保,后设立抵押,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但在已质押财产上再抵押,需看是否经质权人同意,未经同意可能影响合同履行,效力不受必然否定。
若抵押人在法院查封、扣押财产后抵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该抵押合同无效。
当探讨担保在先抵押在后效力如何时,我们还需关注后续的一些关键问题。担保和抵押都可能涉及债务清偿顺序,若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担保人和抵押物在受偿上存在先后顺序。并且,若抵押物在抵押前已存在担保权益,可能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另外,担保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也会受此影响。如果你在担保与抵押先后顺序的效力、债务清偿顺序、权利义务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意见等你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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