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置抵押物后的价款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处置抵押物后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首先,实现抵押权的有关费用,像抵押物评估费、拍卖费等都涵盖在内。其次,主债权的利息,一般依据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与期限计算。最后,清偿主债权。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顺序有法律规定差异吗
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顺序有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首先,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其次,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最后,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此外,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该孳息应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三、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顺序法律规定有何不同
《民法典》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进一步明确,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顺序在先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实现后的剩余价款应予提存,留待清偿顺序在后的抵押担保债权;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
当我们探讨处置抵押物后的价款清偿顺序是怎样的问题时,除了基本的清偿顺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不同登记顺序的抵押权人受偿顺序不同,先登记的优先受偿。另外,抵押物处置价款在清偿完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后,若有剩余应返还抵押人。若价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不足部分债务人仍需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您对抵押物处置价款清偿的更多细节,如特殊情形下的清偿规则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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