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如何起诉维护探视权的费用是怎样的?

如何起诉维护探视权的费用是怎样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192人看过
导读:1、你可依据你们的合同而约定。2、一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可由败诉方承担。3、对于律师费,一般由委托的相对人承担。4、如需帮助,可直接委托律师帮助处理,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何起诉维护探视权的费用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孩子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最难以解决的问题,孩子抚养权争夺的案例不在少数,主要原因是离婚后对自己孩子依依不舍,在法规中也对孩子抚养权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主要是来减少离婚时候的纠纷,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那如何起诉维护探视权的费用是怎样的?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探视权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1、你可依据你们的合同而约定。

2、一般起诉的案件受理费,可由败诉方承担。

3、对于律师费,一般由委托的相对人承担。

4、如需帮助,你可直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二、婚后又再婚并不影响子女父母的身份,因此还享有探望权,具体来说:

第一,这一规定明确了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夫妻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方式一般采取固定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当然,如果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关于孩子抚养约定为轮流直接抚养,那么这种规定也会随着轮流抚养孩子发生变化。

第二,这一规定将对于孩子的探视是作为权利规定的,不是作为义务规定的。对于孩子的成长,没有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探望,能够在孩子心理上给与一定的心理、精神抚慰,但是,人的心理成长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不能一概而论探视是必须的。相比较而言,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生活需要才是必不可少的,所以法律规定了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这是一种义务,而没有将探望权规定为义务。作为权利规定的后果,权利人可以对权利作出处分,也就是可以选择探望,也可以选择不探望;可以选择探望的方式、时间、频率等。

第三,法律将探视权规定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协助义务。这一规定一层是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探望权的义务主体,有权利主体必有义务主体。二是这个义务内容是“协助”,并不是探望权的全部,协助义务是一个相对较软的义务,不会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增加负担。

三、探视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离婚家庭如果只有一个孩子,按照相关法规孩子的抚养权只能一方所有,而另一方要支付一定的抚养费,而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在法规中是不允许的,父母有权探望孩子并且任何人不得侵犯。

网站地图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延伸阅读:

更多#子女抚养相关

  • 415次阅读
  • 维护对孩子的探视权,具体有以下两点:一是增加探视一方对子女的知情权,即不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生活、学习、健康状况、思想等情况有知晓的权利;二是增加重大问题的决定权,即与对方就有关子女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有共同决定的权利,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24-04-12 1182次阅读
  • 2023.03.02 19924次阅读
  • 344次阅读
  • 探视陪护管理制度为:探视者要按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探视者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房;传染病、流感患者禁止探视;危重患者的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者,医护人员须做好解释工作;重症监护室原则上谢绝探视或根据实际情况定时短时探视;凡探视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照价赔偿。
    2024-02-23 1215次阅读
  • 2023.03.02 9481次阅读
  • 437次阅读
  • 为建立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医院要通过落实基础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陪护。患者是否需要留陪护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同时尊重患者及其家人的意愿,一名患者最多只能留一个陪护。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一律不留陪护。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时间,督促陪护暂时离开房间,如需了解患者情况,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探视和陪护者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
    2024-02-25 1382次阅读
  • 2023.03.11 2539次阅读
  • 309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子女抚养最新文章

遇到子女抚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