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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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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2 · 1555人看过
导读:《公司法》中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条件因公司类型而异。有限责任公司中,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财产、营业期限届满等情况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时,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股东大会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股份。六十日内未达成协议,股东九十日内可起诉。
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中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的行使条件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的期限有何规定

《公司法》对异议股东股权回购请求权行使期限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份有限公司中,未明确规定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的期限。实践中,通常可参照有限责任公司的合理期限来处理,以保障股东权利及时行使和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股东需留意上述期限规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期而丧失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机会。

三、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有哪些规定

公司法中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是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根据《公司法》,行使条件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东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当探讨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问题。比如,异议购买权行使后,股权的价格如何确定,这通常涉及到公司资产的评估、市场行情等多方面因素。另外,若公司拒绝配合异议股东行使购买权,股东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这些都是在异议购买权行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要问题。如果您对公司法异议购买权行使条件及相关后续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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