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用提供证据吗
起诉离婚需依法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7条)。核心证据包括三类:
1.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等(《民法典》第1079条);
2.财产债务证据:房产证、银行流水、债权债务凭证等,用于分割共同财产及债务;
3.子女抚养权证据:己方收入证明、子女长期随己生活的证明、对方不适宜抚养的证据(如恶习证明)等。
无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承担败诉风险(如法院不准予离婚)。建议针对性收集证据,必要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二、起诉离婚用短信通知是否具有效力
起诉离婚时,法院不会仅用短信通知就产生有效送达效力。根据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只有受送达人同意,法院才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短信通常不属于法定送达方式,除非当事人事先同意且法院能证明短信已有效送达并被接收。若没有当事人同意,仅用短信通知不具有送达效力,不能视为完成对当事人的有效通知。
三、起诉离婚用什么办法可以不撤诉
要避免离婚诉讼中撤诉,需从主动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方面把控:
一、拒绝主动撤诉
原告自身不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即可,法院不会强制原告撤诉(除非原告自愿)。
二、避免“按撤诉处理”的法定情形
按撤诉处理是法院依职权作出的,需重点防范以下情形:
1.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收到传票后,须按时到庭(离婚案件原告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必须亲自到庭,委托代理人无法替代);因故不能到庭的,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附正当理由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出差凭证等)。
2.擅自中途退庭:庭审中需离庭时,须经法官许可,不得擅自离开。
3.逾期未交诉讼费:按法院通知期限缴纳诉讼费;经济困难的,可提交《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书》及经济困难证明(如低保证、社区证明等),避免因未缴费被按撤诉处理。
综上,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积极配合法院审理,即可有效避免撤诉。
在起诉离婚的法律流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前面所探讨的离婚财产如何分割问题,与之紧密相关的是,若要在离婚诉讼中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在争夺抚养权以及处理财产分割后的税务问题时,都需要证据支撑。比如争夺抚养权,要提供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像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财产分割后的税务方面,相关的税务凭证、资产交易记录等证据也不可或缺。而这些证据能帮助您在离婚官司中处于更有利地位。若您在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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