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中院管辖权限是什么
中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中院审理此类案件,是因其性质严重、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刑罚较重。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对公共安全威胁大,由中院审理利于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公正审判。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因刑罚严厉,需更高专业水平和审判能力把控,中院在司法资源和审判经验上更具优势,能保证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二、刑事诉讼中不起诉程序究竟是什么
刑事诉讼不起诉程序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针对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可不判刑或免刑的情况,检察院可裁量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案件,证据仍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不起诉。
不起诉决定应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和所在单位,若被羁押应立即释放。被害人不服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起诉。被不起诉人如属酌定不起诉可向检察院申诉。
三、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中自诉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三类。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需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二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涵盖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等。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赋予被害人一定的刑事追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探讨刑事诉讼中院管辖权限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中院管辖的案件审理后,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涉及到上诉程序问题。一般来说,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另外,中院管辖的案件可能存在指定管辖的情况,当出现特殊情形时,上级法院有权指定其他法院来管辖原本属于中院管辖的案件。若你对刑事诉讼中院管辖的上诉流程、指定管辖的具体情形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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