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骗取他人信用卡量刑标准该如何确定
骗取他人信用卡的量刑需结合行为阶段与后果,区分以下核心情形:
一、骗取后未使用:可能构成诈骗罪
若仅骗取信用卡但未实际使用,需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如虚构用途、冒充身份)使他人自愿交付信用卡,且信用卡关联财产或卡本身价值达到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通常3000元以上,各地可调整)。
量刑:按诈骗罪论处——
数额较大(≥3000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3万):3-10年有期徒刑+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50万):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
二、骗取后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及司法解释,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直接定信用卡诈骗罪。
量刑:按信用卡诈骗罪三档标准——
1.数额较大(≥5000元):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巨大(≥5万元):5-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没收财产。
三、其他影响量刑的情节
从轻/减轻: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
从重:累犯、多次骗取、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等。
关键提示:若骗取手段为盗窃(非欺骗交付),则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定盗窃罪,量刑按盗窃数额(即使用金额)确定。
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如数额、手段、后果)综合判定,最终量刑由法院根据全案情节裁量。
(注:以上数额标准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诈骗罪司法解释,各地执行中可能略有差异。)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有什么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其立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行为要件
行为人实施了骗取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如通过欺骗、胁迫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且实际使用了该信用卡(包括刷卡消费、取现、转账等支付结算行为)。若仅骗取信用卡而未使用,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可能构成其他犯罪需结合具体情形)。
二、数额要件
使用骗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此为立案追诉的最低标准,若未达该数额,一般按民事纠纷或行政违法处理(如治安处罚)。
三、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明知自己骗取并使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会侵犯他人财产权及金融管理秩序,仍故意为之并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结果。
法律依据
1.《刑法》第196条: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立案追诉标准(二)第54条: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数额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综上,骗取他人信用卡后使用且数额≥5000元的,公安机关应依法立案侦查。若数额未达标或无非法占有目的,则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骗取他人信用卡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使用伪造、骗领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应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探讨骗取他人信用卡量刑标准该如何确定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一方面,骗取信用卡后若使用该卡进行盗刷,盗刷金额会影响最终量刑,盗刷金额越大处罚往往越重。另一方面,若骗取信用卡过程中还存在伪造证件等行为,也会加重量刑。这些情况都与骗取他人信用卡的量刑紧密相关。如果你对骗取他人信用卡的量刑情节认定、不同金额对应的具体量刑区间等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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