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按揭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按揭房屋的权属需分两部分认定:
1.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且不动产登记于其名下的,该首付款及婚前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价值,属于出资方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财产部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房产增值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若双方无法协议处理,法院通常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需就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货币补偿(补偿金额需结合共同还贷金额、房产增值率等因素计算)。
简言之,婚前按揭房屋并非完全属于婚前财产,其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二、婚前按揭的汽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婚前按揭购买的汽车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办理按揭贷款购买汽车,车辆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从财产性质来看,此车应认定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过,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按揭贷款部分对应的价值以及车辆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婚前一方付首付买了车,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车辆归婚前购车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所以,婚前按揭汽车本身通常属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可能是共同财产。
三、婚前按揭的房子如何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屋(登记于首付方名下),婚前首付及还贷部分属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所有权原则上归登记方。若需将房屋转为夫妻共有财产,可通过以下两种合法方式:
1.不动产登记加名
通过赠与方式在不动产权证上添加另一方姓名,完成不动产物权变更登记。此操作需注意:
若房屋仍有按揭,需取得抵押权人(银行)书面同意(因变更产权人可能影响抵押权实现);
无按揭或银行同意后,双方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登记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需明确份额)。加名后,房屋即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2.签订书面夫妻财产约定
依据《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或部分共同所有)。协议需满足: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
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内容(如“婚前按揭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
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银行行使抵押权时)。
提示:加名是物权公示行为,效力最强;书面约定成本较低,但需注意对抗第三人的限制。建议优先选择加名(需银行配合)或结合协议与加名操作,确保权益明确。
当我们弄清楚婚前按揭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前按揭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在离婚时该如何处理,这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定。另外,若婚前对按揭房的归属未做明确约定,后续可能会产生诸多纠纷。要是你正面临婚前按揭房相关的房产纠纷、财产划分等问题,或者对婚前财产的界定、后续权益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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