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需遵循以下规则:
一、明确共同财产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赠与合同明确仅归一方的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双方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二、分割方式
1.协议优先:离婚时,双方可自行协商分割方案,达成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履行。
2.诉讼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依法保护。
三、特殊情形处理
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时法院可判令其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另一方仍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3年)。
以上规则兼顾公平与权益保护,具体分割需结合个案事实综合判断。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含各类劳动性收入;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包括个体经营、企业投资、资产增值等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婚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明确可取得的(如版税、专利转让费);
4.继承/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归一方的;
5.其他共同财产:如双方实际取得/应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
需特别区分: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补偿、遗嘱/赠与确定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等为个人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登记结婚至离婚/一方死亡时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三个标准是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判断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标准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时间要件:财产取得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判决生效或婚姻关系解除之日止)。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合法性要件:系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如工资报酬、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未明确归一方的继承/受赠财产等)。非法所得(如违法犯罪所得)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3.排除要件:未被法律明确列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例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应排除在外。
以上三要件需同时满足,方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其享有平等处理权。若涉及财产分割,应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当我们探讨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割时,除了常规的分割方式,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财产分割后若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涉及到股权、知识产权收益等特殊财产形式的分割,也有其复杂的规则。你是否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遇到了棘手难题?若对财产分割的后续问题、特殊财产分割规则等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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