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离婚后起诉要求补偿行不行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调解离婚后单独起诉要求离婚补偿的,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核心法律逻辑如下:
一、离婚补偿的法定前提是“离婚时提出”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此处“离婚时”指离婚程序进行中,需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一并处理。若调解离婚时未提出补偿请求,视为放弃该权利,事后单独起诉缺乏法律依据。
二、调解协议的效力优先
调解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调解书已对财产分割、补偿等事项作出约定,事后再起诉将触发“一事不再理”原则。除非能证明调解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否则无法推翻已生效的调解内容。
三、例外情形的可能性极低
若调解协议明确遗漏补偿事项且非自愿放弃,需举证证明:1.自身确实负担较多家庭义务;2.调解时因客观原因未主张。但实践中此类证据难以举证,法院支持概率极低。
结论:调解离婚后单独起诉补偿不符合法定条件,建议结合调解协议内容咨询律师,若存在可撤销情形可尝试申请再审,但一般不建议盲目起诉。
二、调解离婚后是否还可争取孩子抚养权
调解离婚后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若出现法定情形,一方可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法定情形包含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主张变更抚养权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变更抚养权的正当理由。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
三、调解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房产怎么办
调解离婚所涉民事调解书系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房产过户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原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具体操作步骤:
1.申请执行依据:持生效民事调解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信息等材料,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法院执行措施:法院受理后,将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法院可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送达房产登记机关,强制办理过户登记(无需被执行人配合);
3.时效注意:申请执行需在调解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逾期可能丧失申请执行权。
若调解书中未明确过户义务(需确认条款是否清晰),可先向法院申请补正或出具执行裁定书明确执行内容,再行申请执行。
(注:若为民政局离婚协议而非法院调解书,则需先起诉确认协议效力,再申请执行,此点需与调解离婚区分。)
在探讨调解离婚后起诉要求补偿行不行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其他要点。调解离婚时若一方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行为,之后被发现,另一方在起诉要求补偿时,可能还会涉及重新分割这部分被隐瞒或转移的财产。另外,若在调解离婚时未对某些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后续起诉要求补偿时,也可对这部分财产提出合理分割诉求。如果您在调解离婚后对补偿问题仍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能起诉要求补偿,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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