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条件构成了侵权损害的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一般侵权损害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核心要素,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则排除“过错”要件,具体如下:
一、一般侵权的四大构成要件
1.违法行为
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定义务或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作为/不作为)。例如,故意殴打他人(作为)、商场未设置警示标志致顾客滑倒(不作为)。
2.损害事实
存在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的客观结果,包括财产损害(如财物损毁)、人身损害(如身体伤害)、精神损害(如名誉权受侵害)。损害需具有确定性(已实际发生或可确定)。
3.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直接关联(需符合“相当因果关系说”:一般情况下,该行为足以导致该损害发生)。
4.过错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
故意:明知行为会致损仍追求/放任结果;
过失:应当预见损害而未预见(疏忽大意),或已预见但轻信可避免(过于自信)。
二、特殊侵权的例外
无过错责任(如产品缺陷责任、环境污染责任)中,过错并非构成要件,仅需满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三者即可认定侵权。
以上是侵权损害的核心构成逻辑,具体案件需结合法律规定与事实细节进一步判断。
二、哪些条件构成准抢劫这种犯罪
准抢劫在我国《刑法》中规定为转化型抢劫。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构成转化型抢劫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里不要求行为一定达到犯罪既遂,但需有实施该类行为的客观事实。
其次,目的条件是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保护已取得的财物不被追回;“抗拒抓捕”指抗拒司法人员或群众的抓捕扭送;“毁灭罪证”是销毁实施前行为的证据。
最后,行为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及被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暴力、威胁程度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三、哪些条件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可归纳为以下四点:
1.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务活动秩序,即上述主体的职务行为合法性与权威性。
2.客观要件
需满足以下两种情形之一:
(1)暴力/威胁阻碍:以暴力(对执行人员人身实施殴打、捆绑等强制)或威胁(以加害其本人、亲属等相胁迫)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依法执行职务;
(2)特殊情形: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但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任务失败、证据灭失、人员伤亡等)。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
故意:行为人明知对方系依法执行职务的上述人员,仍积极实施阻碍行为(过失不构成本罪)。
关键注意点:执行职务的“合法性”是核心前提——若执行行为本身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或程序违法,则阻碍行为不构成本罪。例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搜查时,行为人反抗的,不认定为妨害公务。
以上构成要件需同时满足,方可成立妨害公务罪。
在探讨哪些条件构成了侵权损害的要件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侵权损害发生后,赔偿范围该如何确定,这不仅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及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另外,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多种,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还是赔偿损失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遭遇了疑似侵权的情况,对于侵权损害要件的认定、赔偿范围的界定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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