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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女儿买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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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884人看过
导读: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女儿买房,归属分情况而定。若父母全额出资且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属女儿个人财产;若仅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为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赠与女儿一方除外。实践中需结合证据判断,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判决。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女儿买房归谁

一、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女儿买房归谁

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女儿买房,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视为只对女儿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女儿个人财产。若父母仅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女儿一方的除外。实践中还需结合出资凭证、赠与协议证据判断,若有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证据及法律规定判决。

二、夫妻婚姻期间抚养孩子要给多少费用

夫妻婚姻期间抚养孩子的费用数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综合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费用主要涵盖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三、夫妻婚姻期间不抚养孩子构成遗弃吗

夫妻婚姻期间一方不抚养孩子,一般不构成遗弃罪,但可能构成遗弃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通常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不抚养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程度,比如致使孩子重伤、死亡,或因生活无着流离失所等,就可能构成遗弃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婚姻期间不抚养孩子是否构成遗弃,要依据具体情节判断。

在探讨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女儿买房归谁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儿名下,一般视为对女儿的个人赠与,但如果涉及婚后共同还贷,那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若父母出资时未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个人,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能会产生争议。如果你对夫妻婚姻期间父母给女儿买房产权归属后续的财产分割、赠与协议效力等问题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别错过专业解答。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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