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最新认定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罪既遂以犯罪人实现对财物的实际控制为认定标准。
行为人实施威胁或要挟行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处分财产,犯罪人取得财产,即构成既遂。若被害人未因威胁或要挟产生恐惧心理,或虽有恐惧但未处分财产,抑或处分财产并非基于恐惧心理,则属未遂。
例如,甲以乙隐私相要挟索要钱财,乙因害怕将钱交给甲,甲实际控制钱财,构成既遂;若乙识破骗局未给钱,就是未遂。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达到既遂标准。
二、敲诈勒索罪会以什么样的形式表现
敲诈勒索罪表现形式多样。通常是行为人以恶害相通告,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处分财产。
其一,暴力威胁。通过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暴力伤害相要挟,如扬言殴打、杀害,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
其二,揭发隐私。以揭露被害人的违法违纪、不道德行为或其他隐私为手段,威胁被害人给钱。
其三,利用把柄。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困境,如工作失误、犯罪证据等,以此要挟获取财物。
其四,虚假事实。编造虚假的不利情况,如虚构被害人亲属遭遇危险,迫使被害人交出钱财。不论哪种形式,关键在于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才构成此罪。
三、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要怎么并罚
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并罚,适用数罪并罚原则。若判决宣告前一人犯这两罪,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若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应先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再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刑罚,依上述原则决定执行刑罚,已执行的刑期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若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先对新罪作出判决,再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上述原则决定执行刑罚。
当我们了解敲诈勒索罪既遂的最新认定标准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在哪,一般来说,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既遂;如果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但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虽产生了恐惧但未交出财物,都属于未遂。另外,敲诈勒索罪既遂后,犯罪金额与量刑标准如何对应也是大家关心的。要是你对这些相关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务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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