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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的数额该如何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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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389人看过
导读:骗取贷款罪数额认定需结合多维度,依据金融机构客观凭证与刑事规范综合判断。基础认定以实际骗取金额为准,依金融机构相关凭证确定。多次实施未过追诉时效的数额累计,共同犯罪各共犯人对总额负责。立案追诉标准有数额和损失维度。认定需以相关资金凭证为核心证据,未实际取得贷款不认定犯罪数额。需紧扣“实际取得”原则,兼顾双重标准。
骗取贷款的数额该如何去认定

一、骗取贷款的数额该如何去认定

骗取贷款罪的数额认定需结合实际取得数额、累计规则、立案追诉标准等维度,依据金融机构客观凭证与刑事规范综合判断,核心规则如下:

一、基础认定标准:实际骗取的贷款数额

应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伪造合同、虚构用途等)实际取得的信贷资金金额为准,依据金融机构放款凭证、转账记录、贷款合同等客观证据确定。此数额直接反映对金融管理秩序的侵犯程度,是定罪量刑的核心依据。

二、累计计算规则

多次实施骗取贷款行为且未过追诉时效的,数额累计计算,但需排除重复认定(如同一笔贷款的分期发放不重复累加)。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对共同骗取的总额负责,再根据其地位、作用区分主从犯责任。

三、与立案追诉标准的衔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骗取贷款罪的立案情形包括:

1.数额维度:骗取贷款数额达100万元以上;

2.损失维度:造成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即到期未归还且无法追回的金额)。

已归还的部分不扣除实际骗取数额,但可作为量刑情节(如从轻处罚);若仅造成损失未达数额标准,或仅数额达标未造成损失,均可能触发立案追诉。

四、关键证据支撑

认定需以金融机构放款记录、资金流向凭证、行为人收款账户流水等为核心证据,排除主观臆断。若存在伪造材料但未实际取得贷款的,不认定犯罪数额(仅可能构成未遂)。

综上,骗取贷款数额的认定需紧扣“实际取得”原则,结合刑事规范与客观证据,兼顾数额与损失的双重追诉标准。

二、骗取贷款的追诉数额标准是什么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达到骗取贷款罪的追诉标准,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取贷款的量刑最高标准是多少

骗取贷款罪量刑最高标准是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法律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在探讨骗取贷款的数额该如何去认定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骗取贷款数额认定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刑罚有所不同。另外,若存在多次骗取贷款的情况,数额是累计计算的。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了解骗取贷款相关法律规定至关重要。如果您在骗取贷款数额认定及相关法律问题上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其中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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