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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该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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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0 · 1183人看过
导读: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结算方式有明确规定。已完成且质量合格部分,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担修复费、发包人付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付款。双方要对已完工程清算,按合同约定计价结算,无约定或不明则参照当地标准。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对方直接与可得利益损失。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该如何结算

一、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该如何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结算方式如下: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部分,发包人应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若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发包人支付价款;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价款。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就已完成工程进行清算,确定已完工程的范围、质量、数量等。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和标准进行结算,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异议要怎么去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当事人提出异议时,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如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证明材料。若对裁定不服,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处理时应注意提出时间和理由的合理性,确保证据充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让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公正审理。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异议该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

依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时,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受诉法院无管辖权。若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上诉进行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

当我们探讨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该如何结算时,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连的问题。比如,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该怎么处理,这会影响最终的结算金额。若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修复费用需明确承担方,修复合格后才会涉及正常结算。另外,因合同解除导致的窝工、停工损失,怎样合理认定并进行结算也是关键。如果您对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的结算细节、质量问题处理费用承担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员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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