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
1.重婚
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持续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的行为,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
2.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区别于偶尔出轨或通奸),侵害无过错方的配偶权。
3.实施家庭暴力
指家庭成员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需达到一定程度的危害性。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
5.有其他重大过错
兜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非同居)、吸毒赌博屡教不改、故意隐瞒重大疾病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形认定。
请求条件:需由离婚案件中的无过错方提出,且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不离婚单独主张不予支持)。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为法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核心情形,实践中需结合证据(如报警记录、同居证明、医疗文书等)予以认定。
二、哪五种情形下会争夺孩子抚养权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实践中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常见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经济条件与抚养能力争议
双方均具备良好经济基础(如稳定收入、住房等),均主张能为子女提供更优质生活条件,因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经济标准认知分歧引发争夺。
2.陪伴与生活环境优势争议
一方主张自身有稳定住所、更多陪伴时间或直系亲属协助抚养(如健康祖父母照料),另一方亦以同类优势反驳,就“生活环境稳定性”产生争夺。
3.八周岁以上子女意愿分歧
子女年满八周岁后明确表达跟随一方生活,但另一方质疑子女意愿受诱导或不符合其真实需求,就“子女真实意愿的认定”引发争夺(法院需审查意愿的自主性)。
4.对方不利抚养情形的争议
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法定不利抚养情形(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家庭暴力史,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其身心健康有损害),另一方否认该情形存在或已改正,导致争夺。
5.教育理念与成长规划分歧
双方对子女教育方向(如公立/私立学校、兴趣培养等)存在根本差异,均认为自身规划更利于子女成长,进而争夺抚养权以主导教育决策。
以上情形均围绕《民法典》第1084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展开,争夺核心是对“抚养优势”的举证与反驳。建议争议双方优先协商,协商不成时通过法院举证证明自身抚养优势以维护权益。
三、哪五种情形属于保险诈骗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保险诈骗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法定情形:
1.虚构保险标的:投保人故意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如虚假财产、非真实被保险人等),骗取保险金;
2.编造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已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如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伪造成保险责任事故),或故意夸大损失程度(如虚报财产损失金额),骗取保险金;
3.编造未发生的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实际发生的保险事故(如虚构车辆碰撞、人身意外等),骗取保险金;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如故意焚毁投保车辆、损坏投保财物),以此骗取保险金;
5.故意造成人身伤亡或疾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如为骗保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教唆被保险人自残),骗取保险金。
上述行为若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为1万元以上),即构成保险诈骗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探讨哪五种情形在离婚时能有损害赔偿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还有,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如何确定,这会综合考虑过错方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如果您对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金额确定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