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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如何计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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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294人看过
导读: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被刑事拘留或逮捕的关押时间可折抵。若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算,考验期内无需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不存在折抵。服刑期间符合减刑情形,经法定程序,实际执行刑期会减少,但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
有期徒刑如何计算刑期

一、有期徒刑如何计算刑期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犯罪嫌疑人在被判决前,因本案被刑事拘留逮捕,这段被关押的时间可折抵刑期。

若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内无需实际执行原判刑罚,也就不存在折抵问题。

另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情形,经法定程序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会相应减少,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有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计算有何规定

根据《刑法》规定,有期徒刑减刑后刑期计算规则如下:

减刑后刑期自原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若原判决已执行的部分,应计入减刑后的刑期。例如,甲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执行3年后获得减刑2年,那么其剩余刑期为5年,即从判决执行开始算还需服刑5年。

多次减刑的,每次减刑后的刑期计算同样遵循上述规则。每次减刑后,都以原判决执行之日为起始点,累计计算已执行刑期和剩余刑期。

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三、有期徒刑减刑后假释考验期如何计算

有期徒刑减刑后,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依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当犯罪分子减刑后被准予假释,其假释考验期就以剩余未执行的刑期为准。例如,原判刑期10年,减刑2年,已执行5年,剩余3年刑期,那么假释考验期就是3年,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这3年。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假释

当探讨有期徒刑如何计算刑期时,除了基本的计算方式,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对实际服刑时长影响很大。另外,服刑期间若有立功表现获得减刑,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也有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您对有期徒刑刑期计算中的羁押折抵、减刑后的刑期计算等问题仍有疑问,或者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困惑,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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