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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申请多久撤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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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903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受理机关撤回申请,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核实无误后,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存档相关材料。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
离婚申请多久撤回有效

一、离婚申请多久撤回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与《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申请撤回有效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申请撤回后再次申请法律有啥规定

离婚申请撤回后再次申请,在法律上没有次数限制,双方可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再次申请时,需重新经历冷静期,即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了解了离婚申请多久撤回有效之后,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撤回离婚申请后,如果一方反悔又想离婚了,该如何重新启动离婚程序呢?另外,在撤回申请期间,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若发生变动,后续真正离婚时财产分割又该如何处理。离婚申请的撤回涉及诸多复杂情况和后续影响。若你对离婚申请撤回后的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其他与离婚申请相关的法律疑问仍有不解,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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