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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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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9 · 1778人看过
导读:写字楼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责任主体分三种情况:一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如某公司窗户玻璃掉落砸伤人,该公司担责;二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如写字楼内各公司、租户等)给予补偿;三是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写字楼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赔偿

一、写字楼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赔偿

写字楼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责任主体分以下情况: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明确是某公司窗户玻璃掉落砸伤人,该公司作为侵权人需承担赔偿。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写字楼内的各公司、租户等可能是使用人,若无法自证未实施侵权行为,需给予受害人补偿。若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物业未定期检查外墙设施,存在过错则需担责。

二、写字楼高空坠物致损找不到责任人谁担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写字楼抛掷物品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写字楼管理者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实践中,受害者可先报警调查,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让可能的责任人举证自证清白,无法证明的需给予补偿。

三、写字楼高空坠物找不着责任人法律咋判责

根据《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写字楼高空坠物案件中,若找不到责任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担责。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在发生侵权行为的建筑物中,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住户。若某住户能证明自己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具备实施该行为的可能性,如外出旅游等,则可免责。给予补偿并非赔偿,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受害人损失的分担。

当探讨写字楼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赔偿时,除了明确责任主体赔偿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需了解。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且,若写字楼的管理方存在管理不善,比如未对可能存在坠落风险的物品进行排查等情况,管理方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生写字楼高空坠物伤人事件后,涉及到赔偿金额的计算、责任比例的划分等难题,您是否感到迷茫呢?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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