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是否能够行使撤销的权利
担保人是否能行使撤销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及法律规定判断:
一、担保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47-151条,若担保合同存在以下可撤销事由,担保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担保合同:
1.重大误解:担保人对担保的范围、责任性质等关键内容产生错误认识,且该误解直接影响其利益(如误将连带担保当作一般担保);
2.欺诈/胁迫:债权人或债务人故意欺骗担保人(如隐瞒债务真实情况),或通过胁迫手段迫使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愿提供担保;
3.显失公平:担保合同条款明显不合理(如担保责任远超债务人实际债务,且担保人无对等利益)。
二、需注意的边界
1.撤销权行使期限:重大误解需在知道/应当知道事由后90日内行使;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需在1年内行使;最长不超过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
2.恶意串通情形:若债务人和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担保合同直接无效(《民法典》第154条),而非可撤销;
3.行使方式:担保人需通过诉讼/仲裁程序行使撤销权,不可单方通知撤销。
结论:担保人仅在担保合同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时,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且需在时效内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若无上述情形,则担保人无权撤销已生效的担保合同。
二、担保人是否必须亲自到场
担保人并非必须亲自到场。在担保的法律律关系中,若担保人亲自到场签订担保合同,能确保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程序规范。
但在实践中,担保人无法亲自到场时,可通过合法的委托代理方式,由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其签订担保合同,该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不过,金融机构等债权人可能基于风险防控和合规要求,规定担保人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担保手续。另外,若担保需进行登记等程序,相关部门也可能要求担保人亲自到场确认。所以,是否必须亲自到场,要结合具体情况、债权人要求及相关部门规定判断。
三、担保人是否必须两口子都签字
担保人并非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担保合同的成立只需担保人本人签字确认,其配偶签字并非法定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保合同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设立担保权利义务的协议,只要担保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担保合同即有效。
但若担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提供担保,例如抵押夫妻共有房产,则需配偶作为财产共有人签字同意,否则该担保中涉及处置共同财产的部分可能存在效力瑕疵。债权人若要求夫妻共同承担担保责任,需明确约定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否则仅一方签字的担保对未签字配偶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探讨担保人是否能够行使撤销的权利时,其实还有相关的延伸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担保人行使撤销权后,对于已承担的担保责任如何处理,是否能向债务人进行有效追偿。另外,若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利益,担保人在行使撤销权后,能否要求债权人对自身损失进行赔偿。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场景中都颇为关键。如果您对担保人撤销权的具体行使条件、后续责任承担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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